国家标准《航空集装板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修订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5105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航空集装板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227—2025),自202651日起实施。

一、修订背景

随着我国对物流效率、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航空物流发展迅速。我国民航全行业货邮运输量较十年前出现了较大增长,机场规模、数量不断增加,货机机队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电商快速发展崛起,进一步增加了航空物流需求。航空集装板是航空物流行业广泛应用的标准化装载单元,对提高航空货物装卸效率、提高货物运输安全性、保障飞机运输平稳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标准《航空货运集装板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18227—2000)自发布以来,对规范我国航空集装板生产、试验产生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行业发展变化,行业中对集装板型号、最大操作总质量、极限载荷、试验、边框切面尺寸等产生了新的技术要求,该标准已经难以满足当前行业的使用场景。与此同时,《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GB/T 15140)等相关标准发布实施了新版本,《航空货运及地面设备 术语》(GB/T 23418)、ISO 21100 空运货物装载装置 性能要求和试验参数(Air cargo unit load device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parameters)等新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也已发布实施。为适应航空集装板设计、生产及使用的实际需求,保持标准技术内容的适用性和先进性,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航空集装板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的修订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集装板的标识、尺寸和操作总质量、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并描述了试验方法,适用于尺寸代码为A、B、G、K、L、M、N、Q、R和S的航空集装板的设计、生产和使用,不适用于带防火罩的航空集装板。

本标准的修订主要是以我国实际生产应用的航空集装板技术要求为基础,其满足了适配现有飞机尺寸体系的航空集装板设计、生产与检验需求。标准的发布实施,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和指导我国生产的航空集装板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接轨,另一方面对保障航空集装板的生产质量有重要意义,我国生产的航空集装板满足航空运输下的极端工况,具有较高水平的强度、刚度、硬度,保证运输过程中货物与航空器的安全,有利于航空物流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修订内容

GB/T 18227—2000相比,本标准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订:

(一)标准名称和范围

按照标准编写规范要求,标准名称由“航空货运集装板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更改为“航空集装板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按照标准修订和新增的技术内容,结合我国航空集装板的应用现状与发展前景,更改为适用于尺寸代码为A、B、G、K、L、M、N、Q、R和S的航空集装板的设计、生产和使用,不适用于带防火罩的航空集装板。

(二)标识

随着航空集装板行业的发展,结合ISO 21100与IATA ULDR中确立的行业通用集装器标识准则,原标准使用的标识代码及组成已经产生变化,具体修改如下:将上一版“符号”“标志”整合为“标识”,并增加组成要求;更改“标志”为“识别标记”,并更改其内容;增加CTSO标记要求。

(三)尺寸和操作总质量

由于本标准适用的航空集装板范围发生改变,上一版提出的尺寸和操作质量要求已经不适用现在的航空集装板。依照我国民用航空规章与技术标准规定,结合ISO 21100、IATA ULDR等最新标准规则要求,提出尺寸代码为A、B、G、K、L、M、N、Q、R和S的航空集装板尺寸和操作总质量要求。根据行业应用实际情况,增加了航空集装板厚度尺寸。

(四)基本要求

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的理解与适用,对上一版逻辑与结构重新进行调整,提炼上一版“技术条件”中材料、设计、组成、表面、底面等要求,遵循民用航空规章与技术标准规定,并结合ISO 21100、IATA ULDR等最新标准规则要求,增加了集装板的材料与设计、构成、表面与边缘平整性等要求。

(五)技术要求

遵循我国民用航空规章与技术标准规定,并引用ISO 21100等国际标准中关于集装板技术条款,结合行业实际应用情况,更改边框中系留导轨的强度要求;更改底面中关于上约束表面的变形要求为“变形限制”,并增加了空载的变形限制要求;合并上一版极限载荷与强度技术要求;删除了板芯刚度、跨运、限制载荷、集装板对集装板网的适配等技术内容。

(六)试验方法

对应本标准提出的技术要求,遵循我国民用航空规章与技术标准规定,结合ISO 21100、IATA ULDR等最新标准规则要求以及行业实际应用,提出对应的试验方法。按照行业现有的试验计算方法,增加了边框最小刚度试验。由于系留导轨同时满足双尾锁扣与单尾锁扣应用要求,按照更高要求的双尾锁扣进行系留导轨强度试验。本次修订中极限载荷试验的技术指标高于上一般的静强度试验和跨运试验要求,增加了极限载荷试验,并删除了静强度试验和跨运试验。

(七)附录

1. 飞机货舱地板系统”资料性附录

由于本标准删除了跨运技术要求,飞机货舱地板系统在本标准中无任何参考意义,因此删除本附录。

2.“集装板边框切面尺寸”规范性附录

根据IATA ULDR等最新标准规则要求,集装板边框切面尺寸要求发生了变化,因此本标准修改了集装板边框切面尺寸图例。

3.删除“与集装板网一并使用的集装板重心范围及限动条件”规范性附录

由于本标准适用的航空集装板类型范围的扩大,原标准提出重心范围和限动条件要求存在局限性。而本标准在极限载荷条件的条款引用的ISO 21100,已包含重心范围和限动条件的内容,因此删除此附录。

4. 删除“集装板标志位置示意图”规范性附录

由于本标准适用的航空集装板类型范围的扩大,结合IATA ULDR等最新标准规则要求,集装板标识位置并未提出规范性要求,仅为原则性要求,因此删除此附录。

5.删除“集装板使用要求试验方法及设备示意图”资料性附录

遵循我国民用航空规章与技术标准规定,结合ISO 21100、IATA ULDR等最新标准规则要求以及行业实际应用,导轨强度试验示意图已经发生了改变,且本标准将示意图移入标准正文中;跨运试验要求删除;钢辊试验文字已经清晰说明了试验要求,使用者无需示意图即能完成试验,因此删除此附录。

四、实施注意事项

本标准的发布实施需要注意与《航空货运及地面设备 术语》(GB/T 23418) 、《航空货运集装板网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GB/T 18228)《航空货运集装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参数 ISO 21100)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集装器规则》(IATA ULDR) 等标准的最新版本配套使用。

 

 

 文稿编纂: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邵天增

文稿审核: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邓延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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